第(1/3)页 人贩子比过街老鼠还可恶,人人喊打。 没人愿意承担失去亲人的痛苦,莫名的丢失了亲人,甚至比直接死亡更让人难以承受,因为其中夹杂了太多太多的思念和担忧。 有人认为,我国对人贩子的打击力度太小,刑罚太轻,不如直接来个死刑倒是痛快。 许多有学识的人更是知史而明鉴。 他们甚至,在汉至清,拐卖人口均是滔天之罪。 在汉朝。 贩卖人口等同于抢劫杀人,需处以砍头乃至车裂等极刑。 拐卖儿童的刑罚更加严重,罪犯当以被凌迟处死,将身上的肉一片一片的割下来,当众割足三千刀,以此警戒他人。 《宋刑统》所载:略卖人(不和为略,十岁以下虽和,亦同略法)为奴婢者,绞;为部曲者,流三千里;为妻妾、子孙者,徒三年;因而杀伤人者,同强盗法;和诱者,各减一等。 用白话来说。 宋代对拐卖儿童从来都是零容忍态度,无论是诱骗还是明抢,必须以最残酷的判罚去执行。 而在明朝。 人贩子还会让其亲属共同连坐。 在《明律》中有记载:“凡采生折割人者,凌迟处死,财产断付死者之家。妻、子及同居家口虽不知情,并流二千里安置。为从者斩。” 也就是说。 明朝时期。 人贩子的下场就是一人犯罪,牵连全家。 主犯凌迟,从犯杀头,家属流放。 即使毫不知情,也罪责难逃,处罚之严格,使得明朝鲜有贩卖人口之事发生。 可为何到了现代,对人贩子的处罚反而弱了很多? 不少人都支持该判就判,该死就死,最好杀个成千上百遍才算痛快。 但人们却忽略了一点。 就是最严苛的处罚肯定会迎来最极端的犯罪手段。 反正拐卖已是死刑,恶贯满盈的人贩子必然不会心慈手软。诸如杀害儿童,奸杀妇女等等丧心病狂的举动肯定也会层出不穷。 而减轻刑罚,正是能给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增加一些活下来的可能性。 纵然是采生折枝,也算能落个活命。 随着华夏治安越来越好,生活在21世纪的人们已经很少听到过采生折枝这种残酷的手段。 但在清朝以前,乃至改革开放初期,仍然有一些丧尽天良的犯罪者,强行将被害人原本健康的身体弄成残废,以此来博得路人的同情。 第(1/3)页